"明天晚上我也不想和你拍照啥的。 我不喜歡有超過同學關係界限的行為。 我只和熟悉的朋友拍照簽字。 希望不要太打擾我的生活。 ”好尷尬好尷尬啊! 這種事情怎麼可以說出來呢! 再說了,你以為你是誰啊! 我想。氣不打一出來,第二天天剛亮我就頭也不回離開了學校。算不上傷心,畢竟也沒發生什麼,但就是不服氣,覺得太丟人了。可是現在想起來,卻不能再釋然。
不僅僅是因為看到那張曾經還挺感興趣的臉,毫無波瀾甚至還想笑;更是因為理解了,能為避免流言蜚語和緋聞寫這麼長一段還挺走心的話,還挺認真的。社會上的人,多多少少都想玩玩曖昧,要不就是沒認識多久就想佔便宜,甚至是互相瞞著同時發展多段關係。 太濫情太噁心了。我那時候沒有現在那麼"顯眼"。 能力不及現在,外貌也不及現在,傾慕自然比現在少。而當一個人變得顯眼,在能跟更好的人產生共鳴的同時,卻更容易遇到一些圖謀不軌的人。他們當然會偽裝的很好,把所有慾望藏在"愛"的名義之下。真的有人會在嘴上口口聲聲說愛你,然後在背地里幹盡了害你的事。我常常收到大家發來的私信,說總覺得除了父母沒有人真正愛自己。換做以前,我會回答"一定有人愛你,在你看不見的地方"。